蓝鲸新闻2月15日讯,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书,剑指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立方数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与北京某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向下游转让合同标的前不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其不参与货物运输,不承担向下游客户转让合同标的的主要责任,不承担合同标的存货风险,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立方数科采用总额法对该部分业务进行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18,356,861.1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10%,虚增营业成本218,356,861.1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47.76%;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8,481,192.2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38%,虚增营业成本38,481,192.23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74%;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9,571,504.3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0.24%,虚增营业成本19,571,504.3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11.92%。
二、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开展资金融通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以提供资金支持、赚取融资利差为目的,与上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该部分业务实质为融资性贸易,不应对该部分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1,369,807.67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0.99%,虚增营业成本58,757,392.9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12.85%;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222,337,531.94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84%,虚增营业成本216,453,332.32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7.94%;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26,297,857.29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3.76%,虚增营业成本25,656,442.20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15.63%。
三、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22年,立方数科与某度(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前述业务无商业实质,为合同、资金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贸易。该部分业务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2022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51,036,609.29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8.46%,虚增营业成本50,526,218.56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8.86%,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
综上,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立方数科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79,726,668.8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114,254.09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0.61%;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855,333.46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460,743.1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361.67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4.00%,虚增营业成本45,227,946.5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7.55%。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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